一、受理范围
1.纳税人。
2.(一)予以受理的范围
1.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申请人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前两项条件但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受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3.依法不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 第三十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全文。
3. 《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 全文条款。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第二条。
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的公告 全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分为一级,分别为省级。
1.权责划分(省):
省地税局负责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进行审核。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四、许可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因有特殊困难。(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申请人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
1)经核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经核查,申请人不属于“因有特殊困难”情形的(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经核查,申请人不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下列申请材料均需在申请时提交。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 |
应确保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1 |
0 |
纸质 |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资产负债表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 |
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即日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资料齐全并且合符规范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为纳税人出具准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主管地税部门终审的,受理窗口应在获取审批结果的当日告知纳税人。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征收服务窗口在后台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为纳税人出具准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主管地税部门终审的,受理窗口应在获取审批结果的当日告知纳税人。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服务厅1至10号窗口
窗口电话:020-38832000
办理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ltax.gov.cn/,可电话查询(020-3883200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ltax.gov.cn/,可电话投诉(020-12366)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电话:010-63417991;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http://www.gd.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电话:020-37890908;网址:http://www.gtyy.gov.cn/。
图1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