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概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28日,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以省政府领导为主,接受税务总局业务指导”的双重领导体制,省以下地税系统实施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2016年10月全面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2016年2月停征)、工会经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征收的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范围
主要负责征收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税务其它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于2016年5月起移交国税征收,堤围防护费2016年10月起全省全面停征,价格调节基金2016年2月起全省全面停征)。
省局领导
吴紫骊 党组书记、局长
杨楚潮 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宋爱勤 党组成员、巡视员
揭 晔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华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荣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秀佑 党组成员、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
肖映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振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达佳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干部队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不含深圳、顺德)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304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1390人,占6.03%,大学本科学历14858人,占64.47%,大专学历5750人,占24.95%;党员17180人,占74.54%;团员1131人,占4.91%。
组织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规费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与装备管理处(与内审处合署)、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等13个处室,监察室(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等2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广东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广东地方税务票证专业印刷中心、广东省地税干部进修学校等5个事业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垂直管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辖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20个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以及珠海横琴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局,128个县(市、区)局(含经济开发区局),663个税务分局(所)。
组织收入
2016年,全省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9892亿元,剔除营改增影响可比增长16.7%,按实际入库额计算增长2.7%,其中:税收收入6575亿元,可比增长20.3%,按实际入库额计算下降0.6%,增速居全国地税第二;省级收入1011亿元,可比增长18.4%,超额完成省政府安排的收入预期目标;组织社保费等费金收入3317亿元,增长10.1%。全省地税组织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占省级公共预算收入43.2%,占地市级公共预算收入52.2%。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以来,广东地税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动摇,税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184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6575亿元,累计组织收入52716亿元,税收收入规模连续 23 年位居全国地税系统首位; 社保费收入从2000年我局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以来,收入规模从15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2777亿元,累计组织收入18715亿元,社保费收入规模连续 17 年居全国首位。
2016年广东地税主要工作情况
一、因势而谋厘清发展思路
省局党组坚持思想引领,召开领导干部务虚会和正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廓清认识迷雾;省局班子成员领衔10个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找准了制约地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凝聚发展共识,确立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地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总体思路:在发展目标上,强调以2018年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为总目标,争当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的排头兵、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试验区、创新税收管理服务的先行省;在发展理念上,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创新、服务、共治“四种基本意识”;在发展着力点上,强调服务大局,始终把地税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和谋划,强调服务纳税人,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强调服务基层,为基层减负担、添活力、办实事;在发展方法上,强调统筹兼顾,坚持税收中心工作与管党治党同频共振,坚持严管与善待并举。
二、税费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科学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政策性减收及征管手段弱化等难题,加强组织收入分析预判,抓好收入进度监控;强化税种精细化管理,在全国率先上线财产行为税新申报表,开展企业所得税风险核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及预约定价企业管理力度;推进分类分级风险管理,作为全国地税唯一单位,试点上线总局风险评价系统;进一步深化数据管税,开发应用全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存量房风险监控系统、土地增值税管理系统;上线规费监控分析管理平台,推进税费全面同管;通过国地税一体化联合办税、委托代征税费等方式,有力防控了营改增后地方税费流失风险,促进税费收入稳定运行。全省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9892亿元,剔除营改增影响可比增长16.7%,按实际入库额计算增长2.7%,其中:税收收入6575亿元,可比增长20.3%,按实际入库额计算下降0.6%,增速居全国地税第二;省级收入1011亿元,可比增长18.4%,超额完成省政府安排的收入预期目标;组织社保费等费金收入3317亿元,增长10.1%。全省地税组织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占省级公共预算收入43.2%,占地市级公共预算收入52.2%。
三、法治税务建设持续深化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坚守依法治税“生命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
严格依法征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虚收空转、混库等行为,严禁在营改增中进行回溯性清税,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全省地税实际减免各项税费1523亿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464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96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21亿元;严格执行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扩大免征范围、降低社保费费率等政策,为企业减负逾140亿元。
推进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积极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评选首批10家全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联合省国税局制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权责清单,结合“放管服”改革梳理调整23项权责内容,增加34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层级监督和审查人员配备制度;完善复议诉讼办案机制,全年全系统办理行政复议134件、行政诉讼86件,省局保持行政诉讼零败诉。
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积极探索稽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开展国地税联合稽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稽查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引》,建成全国地税首个稽查远程数据监控指挥中心,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成功查办了“0606”广告业虚开发票案、“飓风11号”涉税专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全年查结案件1052宗,查补金额83亿元,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20个,打掉作案团伙83个,缴获非法发票318万份。
四、税收改革创新稳步疾行
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主线,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全面打赢营改增攻坚战。立足全省大局,坚持“三个只要”,密切与国税、财政部门合作,全体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埋头苦干,推动177.53万户试点纳税人(其中,深圳80.77万户)税制平稳转换,实现地税代征增值税、代开发票业务顺利承接,全省地税共代征增值税60.55亿元(其中,深圳22.3亿元),“两代”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4.76%。
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做好税率测算、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申报测试、改革效益分析、宣传辅导等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打造征管体制改革“广东经验”。建立落实《方案》的组织领导、序时推进和督促落实等机制,联合省国税局代拟我省实施方案并首个上报总局审批,做法被总局在全国推广;按期完成7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形成改革模板,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广东经验,我们的做法被中央深改办专题刊发。
全面深化“互联网+税务”。联合省国税局与腾讯签署“互联网+税务”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打造“高效税务”“智慧税务”“友好税务”“创新税务”;上线全国首个国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实现832项国地税业务网上通办,惠及全省400万单位纳税人和4200万自然人纳税人;不断完善网上办税体系,地税509项业务事项95%可在网上办理,电子办税渠道业务量占比80%;创新微信办税,涵盖6大类71项功能,用户超过600万,业务量超过2500万笔,获得省直工作技能大赛工作创新类第1名;创新电子税票,被纳入首批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试点;自主开发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全省所有地市(区)428个办税服务厅上线应用。
五、“三个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党政满意、纳税人满意、干部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立足基层打基础方面有所作为。
服务大局不动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研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10条措施,已实施6条,为企业减负2.4亿元,其余4条作为择机推出的政策储备;建立“一企一策”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为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僵尸企业”出清等提供税收政策服务;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开展“春笋行动”,推出税收服务“双创”10条措施;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意见》,推动自创区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强税收分析,“跳出税收看税收”,形成了《关于广东税收收入运行情况分析的报告》《从税收变化看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等税收分析精品,得到胡春华、朱小丹等省领导批示肯定。
服务纳税人不动摇。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规范,出台《办税指南》,促进全省服务标准化;全力打造“全省一个办税厅”,实现全省范围业务通办,让纳税人“进一道门,办全省事”;推进12366热线全省集中,热线接通率提升至94.21%;拓展服务内涵,与南航签订全省首个“个性化纳税服务备忘录”;深化“银税互动”,创新推出“税保合作”,助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全年发放贷款299.67亿元,受惠企业9946户。
服务基层不动摇。积极应对《预算法》和营改增变化,争取出台过渡期经费办法,加大对基层补助力度,提升经费保障力;出台《系统督查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意见》,切实为基层减负;积极推进系统内对口帮扶,省局驻村扶贫工作超额完成年度帮扶脱贫任务。
六、税收共治开创新格局
牢固树立共治意识,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凝聚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共识,通力协作,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国地税合作。推动各级建立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开展政务工作规范》,推动《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51项合作事项全部落地;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全省共建大厅336个、24小时国地税自助办税厅172个,互相进驻大厅406个,共同进驻政务大厅121个;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南海区、东莞市长安镇、江门市蓬江区获评全国百佳国地税合作示范区。联合国税部门为106户省级大企业、415户市级大企业提供税收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创新形成“省市统筹、国地协同、税企共治”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拓展部门合作。完善税警合作机制,率先在全国挂牌成立省公安厅派驻省地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建立税警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全省重大涉税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模式,目前全省成立公安派驻地税机构130个;与民政部门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与工商局、社保局合作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全年共获取涉税信息数量1.24亿条,实现税收收入152.5亿元。
探索区域合作。成功举办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审议通过合作备忘录;建立与港澳税务部门、香港会计师公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定期交流机制,促进粤港澳税收合作。
扩大税宣影响力。加强税宣阵地建设,持续擦亮广东地税税宣品牌。不断巩固传统媒体阵地,省局报送新闻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397篇,创我省地税成立以来新高;积极拓展新媒体阵地,各市(区)局全面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省局微信阅读总量202万次,微博阅读总量286万次,微信发布信息量在全省22家省级政务微信公众号中高居榜首,获得全省纳税人的广泛赞誉。
七、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
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和税务总局的要求,抓牢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省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4次,组织省局机关全体党员开展了为期2周的专题培训,各级领导班子带头讲党课954次,全系统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全系统和机关两个工作方案,推动学习教育纵深开展;各地开展专家辅导、党员手抄党章、在线测试、“微学堂”等,取得良好成效。
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系统75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到焦裕禄学院进行党性和作风教育;制定《广东地税机关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建工作责任7大类92项;印发《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编印《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为系统党建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建立省、市、县局党组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完善省局机关各支部与基层党支部党建共建机制;全面完成党费专项检查等4项专项整治。
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我省地税《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建立省局党组定期听取各市局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汇报制度,实行省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和各市(区)局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探索党廉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相融合,实现考核全程电子化,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着力深化“三转”。出台《进一步深化“三转”有关工作的意见》,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38个,转出主体责任事项87项,并增加承接部门人员编制,确保责任转得出、接得住、落实得好。
创新巡察制度。设立巡察办并配备专职人员,深化政治巡察,完成3轮对4个市局的巡察,发现问题807个、线索31条,立案查处9件,给予9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开展专项治理5项、建章立制11项。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11个应用软件内控功能46项、风险控制点102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的意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及方法操作指南》,省局全年完成内部审计项目11个,配合外部审计协调任务24项,共发现问题166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0条;规范税企交往,制定11大类34项措施,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得到全国工商联的充分肯定;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举办《好家风》征文、《家风》话剧巡演等系列活动。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印发《关于抓早抓小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全系统共开展谈话提醒9617人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试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48起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包括2名市局一把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1宗11人,曝光典型案例15起22人次;全面规范机关预算及收支管理,开展财务风险排查和银行账户清理核查,实施省局机关职工食堂和招待所改革。
八、地税铁军队伍加快成长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善待,把队伍建设作为地税事业的基石来抓,持续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严格选人用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局管理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出台《关于加强市、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共推荐使用厅级干部4名,选拔处级干部84人;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共交流轮岗处级干部23人,国地税互派干部挂职锻炼185人。
推进教育培训常态化。省局共举办主体培训班17期,参训1692人次;国地税联合举办兼职教师培训班、高端人才培训班,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在全系统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我省地税在全国练兵比武决赛中取得第5名的佳绩。
优化绩效管理。建立季度绩效讲评分析会制度和工作改进约谈机制,新增和优化绩效平台功能42项;对21个市(区)局进行实地督导,反馈整改意见155条;对排名靠后的基层单位帮扶整改;以“一市一县绩效管理推经验”为契机,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2016年省局绩效成绩名列全国地税第二。
2017年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实现广东地税“一个率先、三个定位”目标的攻坚之年。2017年全省地税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全力以赴实现组织收入预期目标
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任务的观念,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现在开始就要抓紧抓细抓实组织收入工作,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周全一些,把责任落实得严格一些,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税务总局下达的收入预期目标。
加强组织收入统筹管理。制定完善行业税源分析、目标科学分解、目标动态管理、收入质量综合评价等基础制度,建立起“客观地定、科学地分、合理地调、准确地考”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确保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健全收入预警监测机制,加大税收会计监督力度,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虚收空转、混库等违规行为。
强化税费收入基础分析。细化税费收入分析,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税种和项目的监控分析,把握工作主动。创新分析方法,完善评估预测模型,重点开展税收形势、经济运行、政策效应和税收风险四类分析。建立政策效应跟踪分析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分析验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打造地税部门“话语体系”。
夯实收入核算与税票管理基础。根据税制改革要求按时完成相关预算科目及报表调整,确保税费准确入库核算。研究解决金三系统报表核算的数据口径问题,以及全省通办、国地税合作中税费缴退库、收入核算、票证管理遇到的新问题。健全减免税数据质量监控机制。稳步推广应用电子税票,拓展应用范围。
二、加快构建地方税费征管新格局
健全地方税费体系。落实好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深化资源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研究我省政策配套措施。做好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准备,开展房地产税研究,配合做好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立法的调研论证。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推动省政府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夯实法律保障基础。
大力推动征管方式转变。按照“放管服”要求,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票证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重新梳理税费征管业务清单,完善税费征管基础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健全基础事项管理、风险扎口管理等制度机制。总结广州经验,建立起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机制和分类分级风险管理机制,推动省市两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体化运作。借鉴深圳经验,推进管事制改革,在各地市选取1个县(区)局开展试点,对一般税源实行全面管事,对重点税源实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加快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稽查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制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标准和范围,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相结合,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实施一体化管理。
夯实税费规范化管理基础。健全经济户口和基础信息校验机制,确保纳税人信息完整有效。按“统一部署、逐步规范、全面覆盖”的原则,分地区、分种类进行各税(费)种规范化管理试点,及时总结完善,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各税(费)种规范管理办法和征管指南。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流程,规范和简并个人存量房交易办税资料。研究统一全省契税缴纳期限。加强跨境税源风险监控,落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续管理。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和管理指引,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做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继续做好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力争2018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收工作。
加快构建税费共治格局。推动出台我省《税收保障条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等地方性法规。以“七证合一”改革为契机,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推进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实现“银税互动”“税保合作”覆盖B级纳税信用企业,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加强与财政、社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合作,推进规费业务无缝衔接和数据共享,提升综合治费能力。
三、着力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
扩大国地税合作的广度。严格落实合作规范3.0版和即将出台的4.0版,确保所有基本事项、创新事项全覆盖,推动合作质量实现新提升。继续加强县级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各示范区开展1至2个新的合作项目试点,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机制,对合作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合作落地生效。
加大联合征管的力度。国地税合作既要注重优化服务,更要注重促进管理提速增效,深化征管互助。加快“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改革,加速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增设联合申报征收模块,实现主税和附征税费联合征收;加快推动联合办税,全省所有办税服务厅要基本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一人一窗、业务统办”。加强地方税费协同管控,对欠缴地方税费的纳税人,协同采取“以票控税”等措施,督促及时清缴。协同加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管理,通过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征管信息共享,打造国地税一体化管理模式。
拓展信息共享的深度。依托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在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局,要实现包括税务登记、发票开具、申报征收、税收违法、纳税信用及风险管理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应用,为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风险识别、经济税收分析和协同监督管理等奠定基础。
四、持续优化税务营商环境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制度》,建立起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快速响应机制、征管与信息的联动调整机制和绿色享受通道,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紧密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振兴实体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用好用足管理权限,完善“一企一策”机制,精准出台税费举措,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税费政策一体化。认真梳理全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逐一研究解决珠三角与粤东西北政策不统一、税费负担不均衡的问题,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粤东西北税费成本不高于珠三角地区。对自身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的,要马上解决;对超出管理权限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落实好产业帮扶政策,创新珠三角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发展的共建产业园区的税收政策服务。
打造税收公平环境。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促进各地稽查执法标准统一。在全省推动建立市一级稽查管理新体制。整合监管职能,明确税政、法规、纳税评估、风险防控、稽查等各自职责,逐步建立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力度递增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出台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深入整治行业和区域税收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落实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实现对共管案源的全面联合稽查。切实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定性处罚问题,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
打牢纳税服务基础。树立“大服务”理念,形成纳服部门牵头协调、统筹推进,各业务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建立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清理和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持续完善《办税指南》,优化网上办税模式,实现网上网下服务互补互促。坚持问题导向,狠抓2016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问题整改,确保打赢2017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翻身仗,实现排名的大幅提升。全面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优化12366热线全省集中模式,拓宽便利化办税渠道。牵头做好国地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增强税收宣传实效。坚持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外向借力,实现税收宣传与全媒体传播渠道的互联融通。创新形式,举办全省税收公益广告大赛,建立税收动漫、微电影等资料库,实现从线下宣传为主向线上线下宣传并重转变。根据受众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利用税源管理平台,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探索开展向纳税人推送定制的税收政策,实现点对点的宣传。坚持用典型案例和翔实数据,加强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的宣传。讲好“地税故事”,让社会各界更加认知、关注和支持税收工作,提升地税社会美誉度。
五、大力推进“金三后”税收信息化建设
夯实数据管税基础。开展信息化资产和数据资产清理,加快建设涵盖自然人登记、申报等各类信息的数据仓库,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和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应用评价的制度建设,逐步做到“数据可用、深度利用、增值应用”。
升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强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作为“互联网+税务”服务体系基础平台的定位,推动优化升级。推进国地税共融业务整合应用,加强国地税共管户基础信息比对,建设办税实名制、电子证照、O2O等配套服务项目。
整合并深化应用各类业务系统。做好与总局决策一包、二包等系统对接和应用。开我省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外部审计配合工作管理软件,拓展规费监控分析管理平台功能,升级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统一工作平台的业务保障功能。切实提升税收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感知能力。
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统筹信息化规划和管理,制定全省地税信息化发展整体规划、信息化管理办法和税收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业务和技术一体化运维模式,做到规划、标准、开发、应用和维护“五统一”,以后凡省局已部署开发的,市局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统筹信息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数据分析人员适度向省市局集中,以“优势兵力”应对重要复杂事项;打破区域、部门、层级限制,建立“人随事走”项目制工作模式,围绕项目配备资源。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优化地税组织体系。因应经济税源发展趋势和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全省地税系统岗责体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全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推动人员力量向征管一线、税源集中地区和信息化部门倾斜。
坚持人才强税战略。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广东地税网络学院”建设,运用手机APP、微学堂等方式推进“互联网+培训”。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加强领军人才锻炼使用,通过岗位练兵比武等形式培养一线业务骨干。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局管理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规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市县局正职培养选拔,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注重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女干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提升干部交流的针对性,探索与地方党政部门之间交流任职,推进国地税互派干部挂职、机关与基层之间双向挂职。
强化干部人事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完善人事与纪检、党办、内审、教育培训等部门联合研判机制,加强对干部平时德才表现的综合分析。严格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裸官”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检查。按总局统一部署推行“数字人事”,上线广东地税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激发干部队伍积极性。用好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干部福利,支持比地方待遇差的基层地税机关推进“同城同待遇”。加强情感激励,深化“连心桥”行动,完善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加强荣誉激励,积极挖掘、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文化激励,以实施《2017-2020年广东地税文化建设纲要》为主线,大力推进新时期地税文化建设。
七、全面夯实行政管理基础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加大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力度。认真落实省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促进法治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梳理各类业务职权事项,制定阳光政务目录清单。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强化合理性审查。持续深化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评选第二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提升应诉能力。加强省、市局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团队建设,推行县(区)局、基层分局法制员制度。
加强经费和后勤保障。理顺财务管理体制,推动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修订《省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省级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规范省级经费管理。加大经费向基层、征管一线、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区域间经费合理调配。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稳妥有序推进省局招待所、职工食堂及桃源楼改革后续工作,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一标准对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后勤保障能力。
强化统筹为基层减负。建立系统督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科学统筹督查督办事项。规范发文管理,避免工作多头布置、文件打架,严格办文规则,开展新一轮简报、会议、文件和报表资料精简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税收改革工作统筹,兼顾各地实际差异,避免各自为政、单兵突进。
建立“大落实”工作机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建立“任务分解、重点督促、弥补短板、持续改进”的抓落实工作闭环,推动省局党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强化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实施绩效管理5.0版完善考评框架,优化平台功能,打造与督办系统有机整合的“督考合一”新模式。